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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标准如下
一、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
二、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分为定量项目和定性项目 。
1、 定量项目评分要求:定量项目(计数、计时、测距等)若为电子设备计量,则需1名考评员辅助计量若为人工计量,则需3名考评员各自独立计量,有效成绩为3个成绩的中间值 。有效成绩依据项目评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则折算分数,即未达到某一档次评分标准的,则按下一档的评分标准折算分数 。有效成绩低于项目评分表的最低值,则计0分 。
2、 定性项目评分要求:定性项目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4名考评员独立打分,所打分数可到小数点后1位 。有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后,按照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系数即为该定性指标的最后分数 。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检录并按序参加各项考试,错过检录时间者,不得进场考试,按弃考处理 。
四、考生严禁穿着含有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姓名等信息或有明显标识的服装和佩饰等参加考试 。
五、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考 。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当场提出,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申诉 。
六、考生必须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七、个别特殊项目无法组织现场考试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考生成绩按其最近参加的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成绩进行认定 。
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中,如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相关项目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使用 。
九、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 。
【中职体育单招考试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