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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这次进驻江门,有关部门对此有何态度呢对此,我市多个部门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目前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
采访人员了解到,去年,交通运输部、中宣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单车”) 。
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规范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等文件也均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
“有关部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隐患 。”连先生说,“由于是试点,我们投放的时候并未进行相关报备 。投放仅一天时间,我们就收到了用户以及相关部门的反馈,现在我们正综合相关部门以及市民的建议,逐步收回电单车 。等有相关反馈后我们会再推进下一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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