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空气卫生标准


医院环境空气卫生标准

文章插图
医院环境分为四类区域:
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
Ⅱ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
Ⅲ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 。
Ⅳ类环境指传染科和病房 。
各区域的空气卫生学标准:
【医院环境空气卫生标准】1、Ⅰ类区域环境的空气消毒: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l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2、Ⅱ类区域环境的空气消毒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3、Ⅲ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