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三级运动员标准


拳击三级运动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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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第五名 。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 8 名
(二)国际拳联职业联赛(APB)个人年终排名前 8 名
(三)国际拳联拳击系列赛(WSB)个人年终排名前 5 名 。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前 6 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 4 名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 4 名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五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前 2 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一名 。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五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第三至四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二至四名 。

【拳击三级运动员标准】